一是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解决财政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是加强有资金分配权部门的经常性审计,强化对近年来未审计过的重点领域和单位的监督。
三是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力度,对改善民生、新农村建设等的审计和专项调查。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审计,重点解决好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