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和缓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从2008年1月10日起,凉山州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从2008年2月起,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户,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已纳入保障的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的临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的补贴。
凉山州民政局、财政局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