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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稽征局认真落实交通规费惠民政策
2008年01月31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交通厅
 
 

  2007年,省交通厅稽征局按照国家及省交通厅要求:

  一是将我省交费时间由原来的上月2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调整为当月10日前,将滞纳金征收比例由原来的每日1%调整为5‰。

  二是积极落实我省农村客运车辆交通规费包缴优惠政策,根据线路起讫点的不同状况,交通规费分别按10%或30%包缴。至12月底,全省已办理优惠手续的车辆21485台、45350吨、339058座,全年优惠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客附费1.8亿元。

  三是落实春运期间客附费优惠政策,按照省厅《关于贯彻落实春运期间道路客运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2月3日至14日,对我省营运客车按征收标准的50%计征客附费,共计优惠2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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