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院校
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招生高校共12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这12所高校均招收本科自费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招生高校(共5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这5所院校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预科生。
上述高校招生具体情况,请直接登录各校网站进行了解。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办法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纳入内地高校统一录取(以下简称“香港2所统招学校”),在提前批进行,报考这2所高校的考生,只需在统一填报志愿时,将省招办公布的这2所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填在提前批相应栏内即可,不再单独报名。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以下简称“香港10所单招院校”)的考生报名和咨询,由招生院校负责。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直接登陆上述各高校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报考香港浸会大学的我市考生,也可于5月15日至5月30日到成都市招办高招处(成都市东马棚街49号107室,联系电话:86691380)领取报名表,并在高招处进行报名。
报考香港10所单招院校的考生,凡采取网上报名的,均须于6月15日前,凭考生高考报名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费付款凭证复印件,前往报名所在区(市)县招办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不能第一时间送交香港院校,由此影响面试(各校面试时间和要求,请上网查询)和录取,考生自负其责。凡在市招办办理了香港浸会大学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再到报名所在区(市)县招办备案登记,由市招办完成备案登记。
(二)报考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办法
考生应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内到成都市招办领取报名资料,现场完成报名手续即可。
三、录取办法
香港10所单招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7日前结束,并将经学生本人确认后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办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录取的考生档案,其余考生按其所填志愿参加内地高校投档录取。
填报香港2所统招学校志愿的考生,由省招办按与内地高校相同的办法投档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院校、批次的录取。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新生,此类考生同时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考生最终就读于哪个学校,由考生自行确定。
四、赴香港、澳门高校的证件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在香港、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