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惠民[200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4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请你们于2007年2月27日前将开展春节前“送温暖”惠民行动的情况报送“四川十大惠民行动”信息联络组(省政府督办室)。
联系人:杨萧,联系电话:028-86604458、86604387(传真),四川党政网网址:Http://10.0.4.18。
特此通知。
“四川十大惠民行动”信息联络组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