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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上半年“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目标执行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c.gov.cn  2007年08月10日  来源: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川府办发电〔2007〕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扎实推进“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上半年“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目标进展较顺利,除个别项目因国家资金下达较迟和建设周期较长外,多数项目进度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现将目标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省级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均成立了惠民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体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将惠民行动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了民主决策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落实了工作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精心筹划、措施有力。十大惠民行动规划协调组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衔接,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将“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目标认真分解细化,编制了翔实的惠民行动目标方案,做到了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各地还结合实际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从当地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对惠民行动进行了拓展和延伸,扩展了惠民行动的范围,丰富了惠民行动的内容。全省市(州)长会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蒋巨峰省长的要求再次对十大惠民行动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惠民行动各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并将其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动态监控、跟踪督导,推动了工作的落实。2007年4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按照蒋巨峰省长的指示,将“四川十大惠民行动”一季度执行情况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并将进展相对滞后的项目以“发点球”的方式直接通报各市(州)党政主要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力地推动了“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全面启动实施。

  (三)加快投入、监管到位。十大惠民行动资金平衡组认真做好省级财政资金的调度筹措,及时开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督促各地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促进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市(州)、县(市、区)也将实施惠民行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增加投入,优先安排惠民行动项目资金,努力保障惠民行动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拔付到位。在国家扶贫资金未下达的情况下,宜宾市本级财政自筹配套安排了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兴文县安排190万元、宜宾县安排175万元、筠连县安排180万元用于扶贫新村建设,把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新村建设的重点并对绝对贫困户实行了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首扶制度”。

  十大惠民行动监察审计组加强了对惠民行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管理。上半年有针对性地对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责任单位筹集、管理、使用惠民行动资金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10个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6个“金土地工程”验收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符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严格按招投标制度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程介入、动态监督,在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实行“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搭建平台、便民服务。各地、各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和“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搭建惠民帮扶平台,积极探索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绵阳市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民政、司法、教育、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力量,成立绵阳市惠民帮扶中心,为困难群众直接提供门诊、商品专卖、职业培训、就业、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321”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即每3年为1个周期,全市每1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直接联系3户群众(1户上访户、1户城镇生活困难户、1户农村贫困户)、切实解决2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化解矛盾,解决积压的疑难问题;另一方面解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联系1个贫困村和1个城市社区。

  (五)深入宣传、广泛参与。十大惠民行动宣传报道组制订了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对各地主流媒体宣传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大力宣传惠民行动政策、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各地、各部门利用会议、走访座谈、“三下乡”活动、制作专题电视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办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十大惠民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惠民政策,赢得了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形成了干部群众齐动员、社会各界共参与,共同促进、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一些未承担十大惠民行动具体任务的省级部门也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职能开展惠民行动。省工商局制订了《四川省工商系统开展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着力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消费维权工作、实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深化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实施送温暖行动”等7个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十大惠民行动信息联络组加强了对惠民行动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交流、汇总和发布等工作,上半年编发《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简报》21期,做到了信息准确、及时、真实,大力推广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在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中的典型经验,为各地、各部门搭建了广泛的信息交流平台。

  (六)督导检查、有序推进。为确保十大惠民行动有序推进,十大惠民行动督导检查组建立健全了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惠民行动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分别于3月下旬、6月中下旬组成由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督导组对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促其整改。6月下旬,省直机关工委结合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对32个省级相关部门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也将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大了监控督导力度,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类给予指导帮助,促进了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乐山市在抓十大惠民行动的督查督办中坚持做到“六查六看”:一查工作台帐建立情况,看目标是否逐级分解。二查责任落实情况,看工作网络是否健全。三查立卷归档情况,看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四查财政投入情况,看资金保障是否有力。五查百姓受益情况,看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六查工程建设情况,看质量是否过关。

  二、目标执行情况

  上半年“四川十大惠民行动”70个分项目标中,有54项进度超过50%,占77.14%(其中21项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占30%),16项进度低于50%,占22.86%(其中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搬迁户、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达标运行、阳光培训等项目进度低于40%;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挂牌整治工业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整治、乡(镇)客运站(点)建设等项目进度低于30%(附件1)。

  (一)就业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6.4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0.1%;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8.5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4.4%,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6.1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88.4%。全省基本实现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目标。

  (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867667户、1668289人,实现了应保尽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81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6.58%;农村低保对象185.78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21.2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6.11%和111.58%;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人均月供养金不低于100元,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新(改)建中心敬老院118所,新增床位1.79万张,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47.2%和71.6%;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3%,完成目标任务的101.5%;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67.7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99.16%;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2251张,完成目标任务的112.55%。

  (三)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委)。

  共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990.61万名学生学杂费,完成目标任务的99.74%;为义务教育阶段297.19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完成目标任务的102.75%;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76.81万名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完成目标任务的89.51%;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新龙、白玉、德格、红原、阿坝、壤塘、木里、昭觉、金阳9个县正按计划、按进度推进“普九”攻坚进程,年底能实现“普九”目标;民族地区新增1万名寄宿制学生指标已分解落实到县,秋季开学时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为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进展顺利,覆盖率在年底能达到100%;已落实24万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成目标任务120%;资助高校贫困生52089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4.18%;特殊学校学生增长3217人,残疾儿童在校学生规模达32044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9.15%、106.81%。

  (四)实施医疗保障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数达145个(不含成都、自贡自费启动的县区),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1%,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6个,覆盖城市居民439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1.59%、51.65%;资助182.23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26.13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人均医疗救助291.5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1.48%、52.25%、107.2%;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医疗救助补助25.4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0.8%;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04万,完成目标任务的80%。

  (五)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

  建成通乡公路1185.4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47.42%;建成通村公路10776.9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43.69%;建成乡(镇)客运站(点)58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9.33%(开工249个,开展前期准备工作143个)。

  (六)实施饮水安全行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解决188.7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目标任务的78.64%;完成了第一批36个县(市、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50%;全省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完成19.6175万口,解决了76.8961万人的饮水困难,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65.39%和76.9%。

  (七)实施农民工培训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农劳办)。

  培训农民工128.05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64.02%。其中,品牌培训41.2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58.93%;获证77.37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55.27%;培训骨干农民5.76万人,带动64.8万农户科技推广,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465.2万人次,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96%、108%、73.26%。

  (八)实施农村安居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族经济开发办)。

  完成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建房1.37万户,完成目标任务的54.7%;完成民族地区特困农牧民建房1.05万户,完成目标任务的52.67%;完成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1926户,完成目标任务的38.5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24.81万口,完成目标任务的49.6%。

  (九)实施扶贫解困行动(省扶贫办、省卫生厅等)。

  完成了解决2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60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目标任务所涉及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初步完成了农村扶贫解困对象的核查确认工作,明确了帮扶对象和帮扶责任人,制订了具体帮扶措施,做到了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县有电子档案。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已于7月1日正式下达。

  正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总体规划》。已落实中央、省、州资金10363.7万元,先期启动了阿坝州扶贫开发中易地育人、更换粮食、饮水安全、移民安置等工作。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200家挂牌整治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完成整治任务56家,完成目标任务的28%(其中,自然停产8家、依法关闭4家、限期搬迁3家、污染治理验收合格3家、试运行38家、设备安装25家、土建施工74家、制订方案45家);50家挂牌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整治任务11家,完成目标任务的22%(其中,1家停产、10家试运行、25家已开工建设、14家完成方案制订)。监督的32个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有12个正常达标运行,完成目标任务的37.5%;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内城市污水收集率分别为:成都85%、自贡81%、泸州58%、绵阳75%、广元70%、遂宁75%、内江44.6%、乐山71%、南充75%、眉山50%、资阳30%、江油10%、简阳10%、阆中60%,其中泸州、绵阳、遂宁、内江、眉山、资阳、简阳、江油等8个地区的城市污水收集率不达标;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67个,完成目标任务的60.36%;18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正进入施工阶段和开展招投标工作;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50.13万亩,新增耕地5.17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31.59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0.13%、51.7%、52.65%;实施森林管护3.24亿亩,建设公益林197.47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632.4万亩,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2.15%、57.45%、206.77%;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9.42平方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83.94%。

  三、资金落实情况

  “四川十大惠民行动”2007年资金安排总额为309.26亿元,上半年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28.0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41.41%。其中:省级下达资金预算31.39亿元,进度为71.78%;市(州)下达资金预算27.14亿元,进度为55.12%;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8.37亿元,进度为29.06%;其他资金下达资金预算31.17亿元,执行进度为36.99%(附件2)。

  (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资金安排为18.69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4.59亿元,占资金安排的78.07%。

  (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资金安排为22.60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3.64亿元,占资金安排的60.34%。

  (三)实施教育资助行动。资金安排为36.15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20.55亿元,占资金安排的56.84%。

  (四)实施医疗保障行动。资金安排为30.68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5.66亿元,占资金安排的51.04%。

  (五)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资金安排为77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8.87亿元,占资金安排的24.51%。

  (六)实施安全饮水行动。资金安排为9.28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3.86亿元,占资金安排的41.59%。

  (七)实施农民工培训行动。资金安排4.66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6亿元,占资金安排的34.38%。

  (八)实施农村安居行动。资金安排为13.43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5.99亿元,占资金安排的44.58%。

  (九)实施扶贫解困行动。资金安排为9.61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8.19亿元,占资金安排的85.25%。

  (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资金安排为87.16亿元,全省各级预算执行总额达到25.12亿元,占资金安排的28.81%。

  四、存在的问题

  (一)对惠民行动的认识不够深入。一些地方虽然对惠民行动内容进行了拓展和延伸,但在项目规模、资金投入、惠民效果上没有明确要求,片面认为惠民行动就是单项工作的简单叠加,对惠民行动的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少数基层干部有任务重、困难多、工作难推动的畏难情绪,个别地方存在等待依赖、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现象。

  (二)惠民行动目标进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项目进展不平衡。如最低生活保障行动、教育资助行动等因计划早、资金到位及时,进展较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挂牌整治工业污染企业、乡镇客运站(点)建设等项目受规划或项目本身需要立项、论证、选址、设计等前期准备周期较长因素影响,进展相对较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共18项,现仅九龙县八家铺子泥石流治理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其余17项还处于施工单位招投标阶段;挂牌整治工业污染企业200家,仅完成治理任务56家,完成目标任务的28%。乡(镇)客运站(点)仅完成目标任务的19.33%。

  (三)部分惠民行动项目资金到位较迟,地方配套投入不足。一些国债项目资金和省级项目年度计划下达较迟,如农村交通建设行动、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扶贫解困行动等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相对较迟,造成项目启动较慢,加之一些地方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导致部分惠民行动项目实施进展滞后。

  (四)一些已建成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不到位。由于后期管理服务工作跟进不及时,监管不到位,使一些已建成项目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如个别地方的沼气池建成后没有及时加盖或发放灶具,导致已建成的沼气池无法使用,一些农民甚至自行购买灶具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地方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投入不够,未制定管理制度,未落实养护责任,未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导致刚建成的路面出现破损现象,个别路段还存在道路安全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实施惠民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将实施惠民行动与“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新的作风去落实惠民行动,以实施惠民行动来检验作风建设的成果,扎实推进十大惠民行动的开展。“规定动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省下达的惠民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自选动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确保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全面兑现。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整体推进惠民行动的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蒋巨峰省长“工作需抓紧、尽量往前赶”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已开工的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进度,对因受项目资金、规划和工程周期影响进展滞后的项目要加快建设步伐、主动衔接、积极争取,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惠民行动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加快投入,强化资金监管。一是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国家项目的跟踪落实,争取惠民行动国家项目资金尽快下达。二是省级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三是各地要加大本级财政配套投入,在上级资金未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拨付,为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四是要加强和改进对十大惠民行动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严肃查处、公开曝光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确保十大惠民行动全面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目标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和分类指导,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定期研究、分析、通报目标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上半年十大惠民行动进展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加大综合督导力度,坚持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指导与阶段性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导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以“发点球”的方式促其整改,确保惠民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惠民政策惠及群众,惠民目标全面完成。

  (五)进一步规范服务,建立健全惠民行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已建成的项目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已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指导帮助到位、措施服务到位,确保项目建得好、服务好、用得好、效益好,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使惠民行动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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