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十大惠民行动”联系会议制度、成立“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四川十大惠民行动”信息收集、沟通、汇总、发布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简报内容
“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主要用于通报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四川十大惠民行动”重要讲话和指示;“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工作进展、资金到位、项目进度及执行情况;推广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在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中的工作经验等。
二、简报程序
“简报”内容由各市(州)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经信息联络组收集整理后,报有关领导审定后印发。
三、发放范围
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四、具体要求
(一)“简报”根据“四川十大惠民行动”日常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小组的要求,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发送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月中旬、下旬各编发一次,用于通报各地各部门“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介绍各地各部门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先进经验。
(二)“简报”要做到事实准确、主题鲜明、文字精练,时效性、针对性强,以专题报道、跟踪报道、重点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宣传,努力推动“四川十大惠民行动”的开展。
(三)各市(州)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的“四川十大惠民行动”有关情况资料,应做到及时准确、情况清楚、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惠民行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