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目标: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省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76元,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到年底保障对象达到160万人,月人均补助19元。
(3)农村“五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250所以上,新增床位2.5万张,确保全省“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20%。
(4)老龄工作。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75万人。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增加2000张。
资金安排: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达到15.5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1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4.36亿元,争取中央支持10.06亿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达到3.6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1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2.55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3)农村“五保”工作。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支出责任在县(市、区),补助经费由县(市、区)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整合资源,并将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007年省级政府安排资金0.15亿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0.02亿元),主要用于农村中心敬老院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4)老龄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给予适当支持。
工作措施: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城市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搞好监控;做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督促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保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抓好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四级社会救助信息、统计数据网上传输、管理、监控。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核定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各级财政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
(3)农村“五保”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拓宽服务范围,提高集中供养率;制定敬老院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性文件;利用国家和社会闲置资源改建敬老院,增加敬老院床位;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发动社会力量筹措集中供养建房资金。
(4)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出台《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抓好乡(镇、街道)、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管理,督促爱心护理工程、乡镇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建设的落实;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