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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医疗保障行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c.gov.cn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门户网

  责任单位:卫生厅

  目标: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3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850万人。

  (3)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150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50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人均医疗救助272元。

  (4)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补助标准达到50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选择两个城市例如国务院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30万人。

  资金安排: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预计各级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8.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6.47亿元,市(州)、县(市)安排2.77亿元,争取中央支持9.3亿元。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预计各级财政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总额达到1.0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0.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州)安排0.42亿元,争取中央支持0.34亿元。

  (3)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达到1.51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安排0.41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0.06亿元),实际政府安排0.41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0.06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4亿元,争取中央支持0.7亿元。

  (4)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预计各级政府安排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总额达到0.75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安排0.27亿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0.05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2亿元,争取中央支持0.28亿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再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落实资金。

  工作措施: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新增试点县的启动工作;对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制定、下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的指导意见》;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在乡、村两级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定期公示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情况;研究解决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农民受益面和收益水平偏低的问题,规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到账时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加强中医药的应用,鼓励农民选择中医治疗,在医药费用报销上给与优惠。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设备配备、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等工作;依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功能改造,辅以必要的新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3)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取消城市困难群众救助病种、起付线、住院、门诊限制,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探索解决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结合国务院关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及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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