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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农村交通建设行动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c.gov.cn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四川省国土资源门户网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

  目标:建成通乡公路2500公里、通村公路7500公里,建成乡(镇)客运站(点)300个。

  资金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约7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及省交通厅、省民委、省扶贫办、省以工代赈办共同安排,其中,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贷款贴息),省级征收的交通规费安排2亿元,省以工代赈办安排资金1亿元,省扶贫办扶贫资金安排0.6亿元,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安排0.19亿元,争取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2亿元,按补助标准计算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约30亿元,其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自筹落实和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办法解决。

  工作措施:

  (1)坚持公路与客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2)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完善养护管理机制,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3)通乡公路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

  (4)通乡公路工程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在市级公路水运质量监督分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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