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族经济开发办
目标: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2.5万户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解决2万户民族地区特困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5000户。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50万口。
资金安排: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2.5万户农村特困群众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按每户补助7200元测算,需投入资金1.8亿凶,其中,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0.54亿元(其中,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0.34亿元,省政府集中的彩票专项公益金安排0.2亿元),市(州)、县(市、区)从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财政预算安排1.26亿元。财力较好地区,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另外,由省民政厅从省救灾资金中安排灾后农民建房补助资金0.6亿元。
解决2万户农牧民住房困难,每户补助3000—5000元。安排民族地区农牧民住房解困工程专项资金0.9亿元,其中,三州开发资金安排0.6亿元,凉山州本级财政安排0.2亿元,甘孜州、阿坝州本级财政安排0.1亿元。
解决5000户因受地质灾害危险威胁需避险搬迁的农民和牧民建房问题,需安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0.5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经费0.1亿元。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预计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资金总额达到3.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扶贫资金安排0.5亿元,省级财政支农预算安排1亿元,市(州)、县(市、区)安排0.48亿元,中央国债资金1.82亿元(2006年底资金已下达)。对农村贫困户按每口1000元补助,其他农户按每口500元补助。
工作措施: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制定“安居工程”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法;强化督促检查;结合环境整治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与区划工作,严格规划建设选址的把关,防止在地质灾害地段建房,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打总体战;督导检查,确保建设又好又快;加强培训,提高建设质量;强化目标管理,实行项目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