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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厅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突出两个重点,强调四个方面,健全两项制度,采取三项措施,实现三个目标”的工作思路(突出中小型餐饮、学校食堂两个重点整治场所;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四方面的食品卫生监督;健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采取集中检查,层层督查,落实责任等有力措施,实现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及县级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整治目标。
(一)整治内容
1.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农村小型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城乡各类餐饮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
2、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3、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1日-10月3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厅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连动,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巩固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底)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州)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市(州)要通报批评。2007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我厅。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尽快安排部署。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要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落实,造出声势,大出声威,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所辖区县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厅通报。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中,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工作,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卫生部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按照卫生部要求对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特殊报告制定,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每10天向我厅报送一次专项工作动态,分别于每月9日、19日、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厅。(报送格式见附件1);(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2);(3)各市(州)每10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9日、19日、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厅。(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报送格式见附件3)。
联系人:朱力 吕瑾
联系电话:(028)68005857 68005810 (028)6800586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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