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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南煤监分局〔2012〕16号文件精神,资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度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于2012年1月29日-2月1日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和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县7对矿井春节后复工复产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根据企业申请,在企业自查、驻矿安监员审查、产煤乡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对各矿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人员培训情况、井下各系统硬件设施及软件资料等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和查阅验收工作。
在验收过程中,县政府及验收组对煤矿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企业复产后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在复工前再次组织清理井下各大系统,提高瓦斯抽采率、利用率,坚持现场顶板、提升运输管理不松懈,确保节后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要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加快地面设施标准化建设的进度。全新煤矿要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全力准备3月的正式生产验收工作;八块田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有待提高,规范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及资料,准备6月的试生产验收工作。
三是县级相关部门、产煤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严格监管和服务,利用多样化的监管手段加强监管,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督查,确保全县煤矿安全顺利复工复产。
截止目前,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县级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县7对矿井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顺利完成,7对矿井均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县安监局将验收资料汇总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正式批复了7对矿井复工复产,其中5对矿井恢复了正式生产,一个技改矿井恢复了试生产,另一个技改矿井恢复了技改扩能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