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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核实

  
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
申请条件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并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向省人口计生委申请核实。
申报材料
(一)申请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州)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书和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建议意见的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核实:省人口计生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下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三)决定:

1、经省人口计生委核实,认定应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作出书面确认决定,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

2、经省人口计生委核实,认定不应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作出不予认可的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028)8555666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人口计生委:(028)85220418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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