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English
用 户
@sc.gov.cn
密 码
问:
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Copyright 2008 www.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 电话:(028)86604131
技术支持: 四川电信 电话:客服(028)86190174;机房(028)81707692
蜀 ICP 备05030899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