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肖永蓉等三十二位同志申报、确认教师中级职务的报告》(川工程院行〔2008〕1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肖永蓉、黄亮、王俊英、叶小琴、罗婉丽、李娟、唐小英、邱黎明、程刚、徐阳平、陈玛莉、秦敏、李小军、李晖、张源珂、张杰、李赟、罗建芳、曹海霞、舒柳、张倩、何玥、康建军、韩志敏、陈茜等25位同志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冉传海、陈博、王建军等3位同志获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任运伟同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四川省机械技工学校刘艳华、牟睿、梁虹等3位同志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