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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肖永蓉等同志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省经委教育培训处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文件编号:川经教育函[2008]1165号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肖永蓉等三十二位同志申报、确认教师中级职务的报告》(川工程院行〔2008〕1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肖永蓉、黄亮、王俊英、叶小琴、罗婉丽、李娟、唐小英、邱黎明、程刚、徐阳平、陈玛莉、秦敏、李小军、李晖、张源珂、张杰、李赟、罗建芳、曹海霞、舒柳、张倩、何玥、康建军、韩志敏、陈茜等25位同志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冉传海、陈博、王建军等3位同志获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任运伟同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四川省机械技工学校刘艳华、牟睿、梁虹等3位同志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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