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厅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为增强我厅决策的科学依据和透明度,提高我厅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尽量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工作损失,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厅年度工作总结、目标计划;
(二)厅直系统重大文化建设规划;
(三)年度重大文化活动计划;
(四)拟提拔的处级干部任命事项;
(五)年度支出预算和文物维修经费的分配计划;
(六)厅出台的各项重大政策和措施;
(七)厅党组成员中心组学习总结;
(八)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十)厅党组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收集整理的意见进行民主决策。
三、公示形式
(一)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函)表。由公示工作的负责部门牵头,在一定范围内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参加人员既要有领导干部,也要有一般群众,对一些专业性强的决策,要召集有关专家、学者或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同时还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各单位和群众的意见。
(二)发布公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专门的公示栏、公示牌宣布,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三)接受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在公示期间,公示主体要向外公布联系电话、接受来电来访的部门及地点,设立意见箱,确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的工作。对干部任免的举报问题,检举他人的来电、来信,要进行登记,署上来电、来信、来访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果的运用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要及时整理,对一些反映问题和举报案件,要进行专项调查和核实,鉴别真伪。对正确的要及时吸收,进行调整。对干扰公示工作,或利用公示的机会,捏造事实,诬告或恶意攻击报复他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制定决策方案或执行决策的主管部门,是实行公示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担负着公示、征求意见、受理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决策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对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情况负责。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