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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成都观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批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文件编号:川文市函[2011]11号
成都观山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业务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从事“策划组织国内演出”业务。

    请你公司在我厅核准的演出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和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演出的规定开展演出经纪业务,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繁荣我省演出市场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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