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门户网 繁体版 简体版
 
关于2008年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文件编号:川林发[2008]1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属各单位,卧龙特区:

  为做好2008年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野生动物、木材采伐运输、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森林勘察、林业机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申报晋升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人事部职改字〔1986〕20号及川职改〔1988〕12号文件颁发的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受聘时间截至单位推荐时间止,须满五周年),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符合先评后补及免试条件者除外)的人员。破格人员仍按省职改办〔1992〕69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式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1)一式一份。各地、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在《信息表》中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1)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客观撰写,要求内容翔实、填写完整、观点明确、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等内容。其中业务能力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林业实践的情况等;二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情况;三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情况,四是承担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情况;五是发表论文情况。

  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至少提供一篇[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职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一份。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免试的,报送相应的依据材料;属考试不合格但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者,需提交2007年相关语种考试的《成绩通知单》。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业绩贡献”公示结果一式一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规定,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为确保评审质量,更好的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同时,为促进和体现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林业生态建设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的工作业绩、问题思考和决策建议等。根据评委会的要求,从2008年起,凡申报晋升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提交现职任期内撰写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林业学术论文复印件(其中第一作者要求有一篇或第二作者两篇以上)、或有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或林业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或投资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3000万以上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论证报告)的第一完成人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

  各地、各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培养人才出发,切实关心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努力为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并予以必要的工作支持。

  2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林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3各市州林业局和厅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三、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越级晋升的;

  5高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了解其相应专业所掌握的学识范围、深度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

  (二)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三)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

  (四)漏报、迟报材料或未通知答辩人员按时答辩者,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材料报送时间: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其它事项

  (一)评审经费。根据川价字费〔1999〕第265号文件规定,每位申报人需交评审费32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二)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事厅网页(wwwscrsgovcn)公示10天。

  (四)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应在3个月内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林业厅职改办领取应退还的材料。

  (五)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

  联系人:李红英

  电话:028—83364066
附件:
Copyright 2008 www.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站长信箱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 电话:(028)86604131
技术支持: 四川电信 网站维护: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电话:客服(028)86190174;机房(028)81707692
蜀 ICP 备0503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