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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加强林业救灾资金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四川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文件编号:
  2007年12月底,省财政厅将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林业救灾600万元拨付相关建设单位。为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厅对林业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资金使用安全意识,积极探索、创新林业救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新举措、新机制。二是严格范围,专款专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林木的补植补造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因灾害损坏(毁)的基础设施修复,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资金支出范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要严格报账手续,规范结算行为和报账程序,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三是规范管理,确保质量。要依据恢复重建重点编制恢复重建方案,林木补植补造要紧密结合地方林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选择经济效益较好,对农民增收较为显著的树(竹)种,并尽量安排受灾严重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要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切实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基础设施功能的全面修复;要加强档案管理,清晰纪录救灾工作的全过程。四是加快重建进度,及时反馈信息。受灾林木的补植补造、国有企事业单位基础设施修复项目务必在2008年4月底和5月底前完成,并于6月15日前将上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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