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省工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抗震救灾流通环节食品等商品供应和安全监管工作。
——快速恢复市场交易,努力保障灾区商品供应。一是要求灾区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四川省工商局抗震救灾生活必须品应急市场”,积极引导食品等商品经营者进入“应急市场” 经营。二是允许经营场地受到损失的食品等个体经营户搭棚经营,流动经营,上门经营。三是要积极引导安全有保障的集贸市场、街道门市等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尽快恢复经营活动。四是要引导大型超市商场、“食品安全示范店”等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者,在灾民救助安置点,伤员医疗单位附近,开设食品等生活必须品“应急供应点”、“便民店”。
——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保障食品等商品质量安全。省局近日将深入灾区,委托3家质检机构,对饮用水、方便食品、卫生防护用品等15种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同时,组织一批快速检测试剂送往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重灾区工商机关,利用快速检测仪器,对重点食品、农产品及时开展快速检测,根据监测和快速检测结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不合格商品违法经营行为迅速依法查处,切实保障食品等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强化12315执法体系作用,维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省局近日统一制作一批抗震救灾12315受理点和联络点标牌,悬挂在灾民集中救助安置点、伤员医疗单位附近和灾区建立的“应急市场”等处,方便群众申诉举报。灾区工商机关深入到救灾物资统一接收点、捐赠点,积极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定点检查和巡查,对过期变质等质量不合格食品,会同有关方面迅速处理。各地工商机关加强了对本地区食品等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商等的监管,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禁销售不合格食品,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灾区。
——开展消费提示和消费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省工商局向消费者提出了“不要购买‘三无’、 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6条《地震灾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要求“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自律责任和抗震救灾的社会责任,做到诚信经营、爱心经营”等8条《地震灾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要求》,各地工商机关,采取印发宣传品、网络、宣传栏、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不断增强灾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