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月22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的通告》。各地工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努力促进灾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大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防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灾区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现将《通告》简报如下: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关于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的通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5月13日全省工商系统迅速启动了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目前,全省灾区及各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为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1.请灾区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已过保质期的食品、饮料。
2. 请灾区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标志不明、包装破损或被污染的食品、饮料。
3. 请灾区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腐烂变质的粮、油、肉、蔬菜、水果等食品。
4.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到诚信经营、爱心经营。
5.食品经营者要保证所经营的食品有正当的来源渠道,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
6.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销售无QS标志的食品,不得销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的食品。
7. 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仿冒食品,不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作虚假表示和宣传。
8.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当地工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9. 各级工商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经营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
10. 各级工商机关在灾区设立抗震救灾12315受理点和联络点,及时受理灾区群众的申诉举报。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