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四川法院系统现有高级人民法院1个;中级人民法院21个,基层人民法院184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4个;共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152700人。2005年,全省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12710件,涉案标的金额367.3亿元。
【刑事审判】全年审结刑事案件33969件,判处犯罪分子34098人。其中,审结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21872件,判处犯罪分子31606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34件,判处犯罪分子563人;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49件,判处犯罪分子1100人。
加大保障社会秩序力度,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犯罪。重点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等专项审判。孙良国等9人犯罪团伙,携带枪支、刀具,在成都、眉山、乐山等地多次入室抢劫、盗窃、强奸,残杀5人,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李红兵、张海涛等12人贩卖、运输毒品2296.2克,张川虎等人在泸州忠山宾馆组织、协助、介绍妇女卖淫,均被依法严惩。
加大规范经济秩序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治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走私、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网络犯罪等专项斗争。刘静、周奎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92万元,骗取国家税款169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无期徒刑。
加大推进反腐败力度,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大要案件督促指导制度,重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受贿955万余元,666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缓。及时审结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重渎职犯罪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加大保障人权力度,依法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强化刑事证据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刑事证据收集、移送、审查等要求和标准。为6740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保护被告人辩护权利。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构和审理程序,对2008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
【民事审判】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00217件,涉案标的金额313.8亿元。其中: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案件289件,金融、买卖、租赁、担保等案件30408件,婚姻、赡养、人身损害和涉军案件69213件。
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审理破产、资产重组、企业租赁等纠纷案件,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青川电解锰有限公司与广元东河热电公司企业租赁纠纷案,涉及6000多名职工和家属切身利益,双方矛盾尖锐、冲突激烈,办案法官多方协调,辨法析理,圆满处理该案。大力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妥善审理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土地流转、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纠纷案件,服务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亚东实业公司等诉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涉案土地220余亩,诉讼标的金额3000余万元,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办案法官审慎研究,妥善解决纠纷。
大力促进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妥善审理商品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发生的纠纷案件,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天彩高科技实业公司负责人违法借用成都友谊医院名义担保,贷款1913万元,省高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担保无效,保护了该院110名专家教授的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科技自主创新,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纠纷以及涉知识产权、招商引资案件,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特雷通家具公司与四川新华制革厂买卖合同纠纷案,英国《金融时报》等国外媒体不实报道,办案法官公正审理,消除了对四川省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绵竹黄味金侵犯名酒注册商标被依法制裁,该案入选“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行政审判】全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700件。其中:涉及规划、拆迁等城建行政案件915件,涉土地等资源行政案件404件,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365件。促进农村改革深化,妥善审理农民负担、农村土地征用、农村税费改革等涉“三农”行政案件。何开举等168家农户状告某乡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法院多次向党委、人大汇报,数十次召开农户恳谈会,向农民清退摊派费3万余元,案件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维护了当地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妥善审理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案件。刘贵生等27人诉某区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案,法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协调各方,该区政府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促进“生态四川”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妥善审理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李昌云等486人诉某乡政府退耕还林行政合同纠纷案,涉及行政赔偿365万余元,法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推动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
【执行工作】全年执结涉金融纠纷、涉“烂尾楼”工程等各类案件72605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要求,强化管理协调,采取指定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方法,成功处置润德兰园等一批影响稳定的案件。在处理假日大厦、江波华城等“烂尾楼”案件中,法院创新执行思路,分化处置,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中央新闻媒体予以专题报道。
【司法公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加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在全国率先要求对人大代表广泛关注、二审出现新证据等八类刑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在执行、再审立案、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听证申诉案件245件,163件案件当事人自动撤回申诉,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全省法院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处理信访老户问题专项工作,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实施细则》、《涉诉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办法》等7个工作规范,推行领导包案制,实行终审合议庭、庭长、院长三级接访、领导问责检讨等工作责任制,全力化解群体性上访案件。接待来访143536人(次),处理来信80568件。健全诉讼调解机制,开展诉讼调解评比活动,全省法院调解结案率达56.8%。针对司法疑难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证据采信等15个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清理1995年以来涉及全省法院规范性制度110个,制定《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9项制度,修订完善《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25项制度,废止了5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队伍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研讨制度,举办院长论坛、法官论坛,领导干部完成调研课题50余项,20余项已转化为工作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选任中级法院领导干部14人,建立领导班子巡视督导制度和集体谈话制度。深化学习型法院创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被省委“创争”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示范单位,并被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表彰为全国学习型组织“十优单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全省法官培训15期,培训法官3460人(次)。制定《四川省法官职业道德手册》,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干部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深入开展“六无”法院争创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泸县法院等45个基层法院授予了“六无”法院荣誉称号。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涌现出“全国十佳法庭”江宁人民法庭、“全国先进工作者”潘银书等130个先进集体和156名先进个人。
【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切实提高庭审质量,40名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分别旁听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等5个试点单位审理的49件案件,对法官的庭审能力和水平予以充分肯定。健全人大交办事项登记、督办、查处等制度,办理和督促办理交办案件31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和来信67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普遍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法院重大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432次,邀请参加视察法院、案件旁听、公开听证、现场监督执行6483人(次)。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选任出的213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11009件。
【存在问题】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少数法官基础差,知识储备、经验阅历不足,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水平不高;少数法官办案方式简单,不善于做解释疏导工作,辨法析理能力不强;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仍有发生。审判工作机制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理顺和加强上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关系,实现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等问题,都需要切实加以研究解决。审判任务激增与保障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各级法院虽然长期加班加点,甚至取消节假日,但仍然难以应对。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断层”现象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