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旅发〔2007〕122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7〕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355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部署,省旅游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12月22日至2008年3月31日,用100天时间,在全省旅游行业内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四川省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旅游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