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透明度”。这是党中央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政风行风建设以及纠风治乱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依靠群众监督是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必然选择
我们党一贯重视群众监督,1945年7月,抗战胜利前夕,开国领袖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有一段著名的对话,黄炎培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都没有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率,毛泽东同志答:“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既是对群众监督重要意义的深刻阐述,也是对全党语重心长的告诫和提醒。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十分重视群众监督,胡锦涛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重视和加强群众监督,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纠风工作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日益摆到突出位置,州委、州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采取措施,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是,纠风工作取得的成效距现实存在问题的解决和老百姓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以权以职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屡纠屡犯的现象时有发生,纠风工作开展难、成果巩固难,易反复,究其原因,就是缺乏群众的有效监督,缺乏长效监督机制。要改变这一现状,长期的纠风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构筑起多形式、多渠道、涵盖面广、便利快捷、渠道畅通、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社会化程度,形成政风行风人人监督,不正之风人人抵制,在全社会形成监督的铜墙铁壁,把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随时随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唯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促进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实现群众参与政风行风有效监督的途径
近年来,楚雄州纠风办在继续坚持行风评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的同时,积极探索群众参与政风行风有效监督的途径。从2003年以来,先后在农村建立了涉农收费监测点、在城镇建立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在楚雄州广播电台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初步建成涵盖面广、渠道通畅、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形成,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广辟载体,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大的面向学生、患者、农民、机动车驾驶员、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乱收费、各种摊派、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问题,楚雄州纠风办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监督的载体,覆盖面广的群众监督网络逐步形成。
一是在农村建立了涉农收费监测点。2003年6月制定下发《楚雄州关于建立涉农收费监测点的通知》。涉农收费监测点以乡镇为单位,每个监测点设8户农户为监测联系户,由乡镇纪检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每季度到联系户家中收集一次情况,分别报州县两级纠风办,纠风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跟踪反馈。目前,已在全州103个乡镇建立涉农收费监测点62个,设监测联系户387户,自2003年6月至2005年底止,通过监测点发现纠正问题并向群众清退违规收费达60.6万元。
二是在城区建立了政风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2004年5月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关于建立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州纠风办分别从中小学生家长、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机动车驾驶员中选聘了119名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化的热心自愿者担任行风联络员,重点对教育收费、涉车收费 、涉企收费、各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以及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全州10县市均相应建立了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聘请行风联络员915名,收集行风线索74件,答复和解决57件,纠正不合理收费8.45万元。
三是在楚雄州广播电台开通“政风行风热线”。2005年7月制定下发《关于楚雄州开办“政风行风热线”的实施意见》,州级20个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轮流走进电台直播间, 就群众普遍关注的政风行风热点话题, 与群众直接对话,每周一期,每期1小时。同时在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州纪检监察网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听众可通过网络收听“热线”音频点播,州纠风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转办、督办。截至今年2月底,州纠风办直接督办或转办群众咨询、投诉共181件,已办结反馈164件,纠正并清退违规金额29.76万元。涵盖方方面面的群众监督网络基本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和工作人员的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
(二)强化宣传培训,培育群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群众监督网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很大程度取决于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州县市纠风办在选准监测联系户、行风联络员的基础上,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提高他们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每年一次以会代训以及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监测联系户、行风联络员进行宣传培训,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传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和方法。同时还为监测联系户、行风联络员配发了缴费登记表、联系卡、记录本、笔和票据袋等监测用具,为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完善公开制度,为群众知情监督创造条件。只有让群众知情,才能有效监督。楚雄州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收费公示、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示栏(墙)、电子触摸屏等多形式,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公开。目前,州县乡三级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各执收部门实行了收费公示,乡村两级设置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牌,特别是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轮流“坐庄”电台直播间,现场介绍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职能,政风行风建设举措,为群众知情监督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强化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反映。坚持定期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监督经常性,才能及时收集群众的反映,才能发现问题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涉农收费监测户、行风联络员认真填写《缴费情况登记表》;二是监测点联络员每季度至少一次入户收集了解情况,查阅交费记录和交费票据;并按季度将监测的情况进行汇总后分别报州县纠风办。三是州县两级纠风办每年至少两次与监测户和联络员进行走访座谈或以电话联系方式,听取监测户和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有关收费咨询。同时,每季度对监测联络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确定预防和治理重点。
(五)强化纠正,建立整改跟踪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实现群众有效监督的落脚点。一是将通过面对面与行风联络员、监测联系户沟通联系,每季度的涉农收费监测情况报表,以及“政风行风热线”等途径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分别以《楚雄州涉农收费监测情况反映》、《楚雄州政风行风反映》以及《楚雄州“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督办通知》等形式通报或转交涉及部门和县市纠风办,限期调查核实整改,同时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二是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将办结答复和整改落实情况以《楚雄州“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投诉反馈》等书面形式通过电台、《楚雄日报》、州政府公众信息网、州纪检监察网等渠道进行公布,同时向反映人反馈。
(四)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政风行风监督网络持续有效运行。从2004年起,楚雄州将涉农收费监测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州纠风办先后制定《涉农收费监测点联络员职责》、《楚雄州“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楚雄州2005年度“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措施,并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的依据。同时,州纠风办先后与州广播电视局联合召开“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监听员痤谈会;与州广播电台联合开展了“政风行风热线”社会问卷调查,确保监督网络长效运行。
三、群众参与政风行风监督效果明显
通过建立健全以涉农收费监测点、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等为载体的群众监督网络,使政风行风置于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一)推动了职能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网络,把纠风、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监督合力,改变了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形,延伸了纠风工作的手臂,拓宽了“视听”,增强了监督的广泛性、约束性和有效性。
(二)促进了监督方式由被动监督向主动出击转变。建立起涵盖方方面面人民群众的监督网络,有利于减少和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通过定期不定期与监测户、联络员面对面沟通信息,使群众监督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扭转了行风信息来源窄、途径少、监督滞后的被动局面。有利于发现问题早,发现问题小,发现问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防止不正之风的蔓延,降低了监督成本。
(三)提高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宣传培训,使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掌握了依法有序反映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促进了政风行风的好转。通过建立涉农收费监测点和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任何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票据使用情况都被群众记录在册,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行为都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对搞不正之风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起到了约束作用,一些不便民利民的工作方式得到改进,与民争利的行为得到纠正,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了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五)取得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通过建立政风行风监督网络,群众得到了实惠。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了及时的制止和纠正,比如,有的农村中学自立项目收取“资源占用费”;有的学校向学生收取公物押金;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捆绑收费,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求接受照相、购买结婚证盒等经营性服务;交养路费时要接受缴费证塑封服务等。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以来,通过群众提供线索纠正并向群众清退违规收费金额达98、81万元,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各种乱收费和摊派,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四、进一步做好群众参与政风行风有效监督工作的思考
通过近年来探索群众 参与政风行风监督有效途径的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充分相信群众和紧紧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纠风工作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证。今后应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群众参与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提高群众监督的有效性。
(一)要统一认识,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环境。良好的监督环境是实现群众有效监督的基础。一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对待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来自于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群众提供纠风有效线索的激励机制,调动和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引导群众树立纠正不正之风“人人有责”的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群众愿意监督、依法监督、有序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要找准载体,方便群众监督。楚雄州通过在农村建立涉农收费监测点、在城镇建立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在广播电台、互联网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等为载体的群众监督网络,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畅通了群众诉求的渠道,扩大了监督主体,增强了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今后还需进一步广辟载体,延伸到电视台等媒体和部门。
(三)要坚持联系群众制度,提供群众监督的保障机制。在找准载体的基础上,要坚持定期与群众沟通联系制度,才能保证群众的监督经常性,才能及时收集群众的反映,才能发现问题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坚持有错必纠,追求实效。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落到实处,是检验监督是否有效的标尺,也直接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各级纠风办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可因事小而不为,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盯着不放,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反映人反馈,让群众在参与中亲身感受到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从而增强了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是强化预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有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抓紧抓细抓实,追求实效,有利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