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协助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依法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处分权,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问题;三是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报告。目前,各级纠风机构经常性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   2、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完成任务。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   4、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5、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纠风办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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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是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促进被评议部门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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