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纠风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省纠风办制定了《纠正不正之风应急事件处置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是:
一、实施程序
(一)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掌握不正之风事件信息后,迅速逐级报告,并对事件的性质、程度作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置建议。
(二)组织准备,发出预告。制定处置基本方案和实施计划,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资料,建立处置工作临时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有关情况通报事发地区及有关部门,对配合、保障和参与处置作出预告。
(三)区分情况,具体处置。根据具体情况及领导同志批示,分别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协调督办、派出督办组(员)督办、组成调查组调查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追究责任,处理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帮助事发单位总结教训,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后续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处置方法
(一)电话督办。适用于正在发生的、简单、明显、便于操作且客观情况要求必须立即制止的不正之风事件。
(二)发函督办。适用于已发生的、反映较强烈的不正之风事件。
(三)协调督办。适用于已发生的、涉及部门单位较多、具有普遍性或有可能蔓延成不正之风的事件。
(四)直接派督办组(员)督办。适用于已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不正之风事件。
(五)调查组直接调查。适用于已发生的、重大复杂的、性质严重的不正之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