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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2007年02月12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纠风办
 
 

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检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违法交易,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治理成效。现将收集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你们。

  一、安岳县医院原副院长刘荣、原设备科科长康俊烈受贿案

  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安岳县医院原副院长刘荣利用分管设备购置工作之便,先后7次收受国内5家医疗设备销售公司送给的“好处费”5.5万元。2004年2月,安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折合人民币2万元。刘荣已被开除党籍。

  1998年至2003年6月,安岳县医院设备科科长康俊烈在参与该院购买医疗设备过程中,共收受国内7家医疗设备销售公司送给的“好处费”17.46万元。2004年4月,安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折合人民币6万元。康俊烈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二、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医院原院长储海燕、原教导员徐兵收受药品回扣案

  2002年初至2004年元月,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医院院长储海燕、教导员徐兵多次收受内江市中药材采购供应站业务员所送礼金和药品采购回扣款共计42100元,造成医院药品零售价格偏高,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2004年3月,内江市纪委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储海燕、徐兵已主动交代问题、退回违纪所得脏款,分别受到降职、降衔和劝其退党处理(现两人已退党),并撤销其院长、教导员职务。

  三、平昌县人民医院41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案

  2001年6月以来,成都、达州、巴中等地医药公司采取从销售总额中提取3%作为业务费,由推销员邀请平昌县人民医院医生吃饭或参加娱乐活动等方式,暗许以同类药品平均价格20%作为该院开单医生的药品销售回扣,先后有41名医生采取“开单提成”得到回扣35万元。2004年3月,平昌县纪委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免去了该院药剂科科长吴某的职务,经济处罚3000元;免去了该院财务科科长廖某的职务,经济处罚2000元;免去了该院西药房组长梁某的职务,经济处罚1000元;吴某、廖某、梁某等7人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涉及此案的药剂师、采购员、药品库房保管员3人予以辞退。

  四、洪雅县一卫生院原院长张洪祥收受回扣案

  2002年1月,洪雅县中保镇卫生院与无锡祥生公司成都办事处达成了购买B超仪的协议,约定价格为58800元。在付货款时,该卫生院院长张洪祥4次收受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4800元。2004年6月,该县纪委、监察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处理。2004年8月,收缴了张洪祥全部违法所得,免去其卫生院院长职务。

  五、广汉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乱收费问题

  2004年2月18日至3月26日,一患者在广汉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医院采取虚开住院天数6天、将住院床位费串换为输氧费记账的方式,多收卫生材料、住院处置费1401.90元,并将患者药费、治疗费等累计计费。7月2日,此事件在《成都商报》公开曝光。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督查,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院长刘光道已于7月20日辞去院长职务;负有管理责任的副院长严星荣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副院长张锦容已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该院相关医护人员已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纪律或经济处罚。

  六、仪陇县马鞍中心卫生院非法自采自供血液问题

  2002年12月以来,仪陇县马鞍中心卫生院违法自采自供血液7800毫升为13例病人输血。在11名献血员中,有8名作过体检,3名未作体检;1名献血员两次各500毫升,间隔时间仅一天;另1名献血员8个月4次献血达2300毫升。2004年8月,经省、市有关部门督查,县卫生局责令该院立即停止了违法采供血液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对分管业务的副院长罗彦鹏、检验科主任文韬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资阳市雁江区一门诊部违规聘用非执业人员和超范围行医问题

  2003年以来,资阳市雁江区卫生防疫站与福建一投资人协作开办一门诊部,聘用5名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并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004年6月16日,省督查组发现并责成资阳市卫生局督促其在6月30日前进行整顿规范。省督查组7月5日再次进行督查时,上述问题依然存在。7月22日,吊销了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处罚款5000元,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该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马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虽然发生在少数地区、少数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但暴露出卫生系统抓医德医风、制度防范、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分析当前医疗系统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责任制落实,用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来探索建设人民满意的医院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为患者提供费用低、质量好、技术高的医疗服务,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并理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提出的“四降一升”要求,建立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机制,努力减轻患者就医用药的负担。

  2、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落实,规范医疗操作程序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究。

  3、坚持决策民主、实行院务公开、强化动态监管,继续完善并创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制定医院基建投资申报、审批和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加大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行政执法力度。

  4、深入开展纠正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从业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广大患者就医用药经济、方便、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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