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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新闻发布会
2008年09月01日
  【浏览字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通报我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情况

 

 

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通报查处的有关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

 

  9月1日上午10:00,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主任侯雄飞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俊辉、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省法制办副主任刘铁、省政务中心副主任陈建平等领导及数十家境内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上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首先通报了我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情况,全文如下: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是落实党的十七大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性工作。8月26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的《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报告》及项目清理审核意见,确定了四川省省级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在,我将清理结果和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背景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要求和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5月,省政府决定对省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能,为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基础和前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是推进我省跨越发展、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良好政务环境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本转变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在全省上下奋力开展恢复重建之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抓安民、保稳定、促重建、求发展”的主要任务,更加迫切需要我们立足于提高行政效能,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创造良好行政环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主要包括两项任务:一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先进省(区、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从简从优原则,切实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流程,逐项确定标准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是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力求使我省行政审批事项在数量上和流程上争创全国最优。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高效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省政府法制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方案,建立了法制办、审改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联合会审机制,并于4月底先期在省级9个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试点,摸索清理规范工作经验和方法,总结确定清理规范标准。

  为统一清理规范工作标准和尺度,推动这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奇葆书记在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要求,法制办、审改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研究确定了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标准: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只有规章依据的,原则上取消或调整;国务院第412号令确定保留的,原则上取消或调整;二是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工作总体取向和发展目标、战略的,原则上取消或调整;三是虽有法定依据,但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达不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四是行政机关以批代管、明显不具备审批性质或特点的,如确认、登记、备案等事项,或通过事后监督、日常监管可以实现管理效果的,予以调整;五是先进省(区、市)未设立我省有的,原则上应当取消;确需保留的,分别制定目录,列明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结时限等内容,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先进省(区、市)设立我省没有的,不再增加;六是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七是适用同一依据,由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同类型审批项目,或同一类事项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区域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

  5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此次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方法、时限。5月12日,法制办、审改办、编办、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召开省级有关部门会议,对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清理工作全面推开。 “5.12”汶川地震后,为使省级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在工作方式上做了适当调整。采取确保重点、分类清理、分步实施的办法,法制办提前介入,整合步骤,减少环节,加强协调,先后8次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进行会审,使整个清理工作在总体上没有受到影响。确保了按时完成任务。

  为便于在全省推行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还梳理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统一规范了行政审批名称。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级部门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逐项重新编制办事流程,确定办理步骤、环节和承诺时限。比照法定时限精简30%以上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分解到具体环节,确定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整合部门内部办事环节,建立部门内部并联审查机制或联合会审机制,简化审批环节。目前,全部保留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已录入行政审批软件试运行。

  三、清理规范工作结果

  此次共对省级58个部门实施的总计112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四川外汇管理局、证监会四川证管局、成都海关等10个中央驻川机构已由国务院部委组织清理,未参与此次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保留486项。对于涉及企业、群众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确有法律、法规依据,体现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需要的予以保留。其中包括由省级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97项。

  (二)取消64项。一是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二是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达不到管理的目的;三是不符合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的,予以取消。

  (三)下放49项。原由省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州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下放至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四)转变管理方式257项。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和功能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措施,行政机关以批代管事项,以及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事后监督、公共服务履行职能的,转变为行政机关日常管理、事后监管或公共服务,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五)合并232项。同一个部门或不同部门实施的同类型审批项目,或者同一类事项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区域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

  (六)不列为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31项。原由国务院部门委托省级部门实施、现部委不再委托省级部门实施,此次清理后不再列入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后,省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633项,占原行政审批总数的56.4%。

  四、有关后续工作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报告及项目清理审核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们拟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对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为便于省级部门分类实施,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将以省政府公告形式对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分批予以公告。近期将首先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做好法规、规章对应清理修改工作。对于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组织启动对其设定依据的修订工作。如设定依据为国务院行政法规,由省政府法制办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如设定依据为地方性法规,拟集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性法规后正式施行。

  (三)加强后续规范和监督。为加强对省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管理行为后续监督,确保行政效能建设有效推行,将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和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行为进行分类规范的相关制度。

  (四)指导市(州)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着眼于全面规范全省行政审批工作,并在省、市(州)、县三级统一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市(州)、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随后通报了查处的有关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了一批违反行政审批三项制度规定、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件。据统计,今年1-7月,县以上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1771件,查处329件;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共监察违反三项制度规定行为351件。全省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责任追究19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3人,组织处理77人),给予252个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单位资格处理。现将查处的8起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平昌县国土局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案

  2008年7月21日,县电子监察系统发现县国土资源局2425号、2428号、2410号三件业务存在超时办结情况。这三项业务办理是先直接送局地籍股审核同意,再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证,没有按窗口受理—土地登记员审核—行政审批股长批准登记—信息员发证的流程办理,严重违反行政审批程序。三项业务发证后没有及时在系统中作办结处理,报表显示超时办结。7月22日,平昌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3名领导及2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二、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行政审批超时办结案

  2008年7月28日,省监察厅电子监控室发现东坡区发生8件超时件,立即责成眉山市、东坡区监察局调查处理。据查,7月23日,区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将政务中心搬迁期间收到的8件呈报件录入系统后,由于窗口微机网线连接出现问题,不能实施网上办公,报表显示办件超时。在系统发生故障后,窗口人员未及时向行政许可股领导报告,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管人员在无法修复系统时也未向政务服务中心领导报告。 7月29日,东坡区监察局决定:对窗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对网管人员予以解聘。8月8日,区监察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环保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4名责任领导及1个责任单位实施效能问责。

  三、会东县防汛办等部门在跨河违章建筑审批施工中监管不力案

  2007年10月,会东县新街乡河边村农户赵XX申请将原住房改建为加油站的加油台。县防汛办在下发《凉山州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同意书》时,未明确载明项目四至界限,修建过程中相关人员均未进行过监督检查。赵XX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进行了跨河修建,违章建筑跨河宽9米,长24米。同时,赵xx未遵守县国土资源局划定的界限图,实施了扩界修建;所修建筑物距新大公路县道仅4.5米,属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路政管理大队对此监管不力,负有失察责任。2008年6月5日,会东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负有责任的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给予诫勉谈话。

  四、盐边县因监管不力导致企业瞒报安全事故案

  2007年11月27日,盐边县兴旺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31日县兴隆煤业有限公司兴隆煤矿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亡1人。由于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导致这两起事故未按规定逐级上报,矿上与受害者家属私下了结。2008年8月15日,攀枝花市政府决定:给予盐边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县安监局局长作出检查,对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对其他相关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广元市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办事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生产进度案

  2007年12月25日,朝天区招商引资企业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到区规划和建设局提出对公司大门前道路及绿化改造申请,该局园林股、规划股工作人员未对办理事项和程序进行一次性告知,办事教条,效率低下,导致该公司多次跑路,延误了公司正式投产时间。区电业局在该公司提出的电力扩容改造中,也未实行一次性告知,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收费偏高,影响了企业生产进度。2008年3月4日,朝天区效能办决定:对区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在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区规划和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和3名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效能告诫。

  六、达县麻柳派出所办事效率低影响群众办证案

  2008年3月6日,周x持户口准迁证明到达县麻柳派出所办理其妻的户口迁移手续,由于所内迁移证已用完,工作人员让其3月10日前往办理。周x按约定时间去办理,结果迁移证仍未购回。直至3月13日派出所还没办好迁移证。3月24日,达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麻柳派出所黄牌警告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在该所开展2个月的集中整顿教育活动;责令县公安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值班民警向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七、高县档案局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案

  县档案局局长丁XX和副局长吴XX两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意见分歧, 2007年9月12日双方在办公室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发生抓打,严重干扰了档案局正常工作秩序,在全县干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2008年5月12日,高县县委决定:免去丁XX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吴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将二人调离档案局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县委派工作组进驻档案局,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八、三台县邮政局严重违反会议纪律案

  2008年7月9日,三台县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爱国卫生活动动员大会”。7月8日县委办公室在县政务网公文交换中心发出书面会议通知,至7月11日县邮政局未签收。7月9日上午,县邮政局局长未向县委请假就缺席会议,由副局长曹XX代会,曹在参会时严重违反会议纪律,在会场上打瞌睡,睡醒后提前离开会场,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为不良影响。7月13日,三台县委决定:对县邮政局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责令局党组及班子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7月15日,绵阳市邮政局已免去曹XX三台县邮政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8起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及全省查处此类效能案件的情况,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专门发文在全省乡以上党政机关进行通报,并对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而优化发展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纪律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从源头上治理的办法,建立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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