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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目标。
(二)负责起草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负责对全省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三)对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和管理峨眉电影集团、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表2-1

序号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出版物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出版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出版物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2

序号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制作、复制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制作、复制单位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3

序号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报刊记者站设立许可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报刊记者站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4

序号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5

序号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印刷企业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印刷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6

序号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7

序号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8

序号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电影发行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9

序号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电视剧制作许可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表2-10

序号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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