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对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定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按规定予以确认,对其他机关单位确定为绝密级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决定责任:作出确认决定,制作确认通知。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送达确认函,需要转报的予以转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序号 | 12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机关单位涉密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的确认 | 责任主体 | 宣传法规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对机关、单位申请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涉密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按规定予以确认,对机关单位确定为绝密级涉密工程等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决定责任:作出确认决定,制作确认通知。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送达确认函,需要转报的予以转报。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机关单位涉密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序号 | 13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国家秘密事项进行密级鉴定 | 责任主体 | 督查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的密级鉴定请求。
2.审查责任:审查鉴定材料;根据工作需要送请鉴定,提出密级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形成密级鉴定结论,制作密级鉴定书。
4.送达责任:将密级鉴定书送达申请机关;如涉及刑事案件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保密监管,对鉴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对其泄露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密级鉴定工作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2683(传真) | |
序号 | 14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 | 责任主体 | 宣传法规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作出审查决定。
4.送达责任:将审查决定送达申请的行政机关。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及时依法处置。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序号 | 15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企业公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审查 | 责任主体 | 宣传法规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对企业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
4.送达责任:向申请企业送达确认函。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监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及时依法处置。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序号 | 16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 责任主体 | 综合处 宣传法规处 督查处 技术处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执行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制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序号 | 17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 责任主体 | 督查处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机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保密检查,对发现的泄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处置责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2683(传真) | |
序号 | 18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保密奖励 | 责任主体 | 宣传法规处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批后,进行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序号 | 19 | 权力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确定情况备案 | 责任主体 | 宣传法规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确定情况的备案材料。
2.审查责任: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确定情况进行审查。
3.备案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及时备案。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序号 | 20 | 权力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备案 | 责任主体 | 宣传法规处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备案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及时备案。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603917 | |
|
| Copyright 2016 www.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主编信箱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 (028)86190174 蜀 ICP 备13001288号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网站的大力支持。 | | |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