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19年05月10日 07时1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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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现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而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也一直非常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那么在今年,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是怎么样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呢?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我省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方面的举措,今天我们非常的荣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同志就“实施普惠性税收优惠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2019-05-07 09:57:57)

    [主持人]:今天我们直播间的还有另外三位嘉宾,为大家介绍一下,他们是: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同志、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同志、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同志,欢迎各位。 (2019-05-07 09:58:06)

    [主持人]:张局长,首先还是请您给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9-05-07 09:58:09)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就我省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工作与大家互动交流,我愿意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谢谢!(2019-05-07 09:58:49)

    [主持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张局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出台的背景?(2019-05-07 09:58:57)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松上阵。李克强总理指出,把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今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措施,吹响了新一年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的进军号,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促进“六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9-05-07 10:00:2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05-07 10:00:43)

    [主持人]:这个通知是今年1月份发出的,接来下还是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019-05-07 10:01:01)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9-05-07 10:01:4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05-07 10:01:58)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原来已依法享受优惠的,可叠加享受减半政策。(2019-05-07 10:02:30)

    [主持人]:其实这个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含的信息量还是挺大的。我们也从各类的媒体的宣传中常看到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一直都是有优惠的,而且优惠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张局长,能否请您介绍一下2019年起实施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以前政策有哪些不同?(2019-05-07 10:03:01)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确实是这样,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单就应纳税所得额指标看,先后进行了6次扩围,从2009年的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300万元。本次扩围更是力度空前,借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的话,体现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的决心。(2019-05-07 10:03:50)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一加力”是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0%。(2019-05-07 10:04:17)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两扩大”是指: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19-05-07 10:05:49)

    [主持人]:其实我们也看得出来,从刚才张局的介绍当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减免政策涵盖的范围是更大了,今天网友对我们的在线访谈非常关注,已经有网友迫不及待的提出问题了,我们先来回答一下网友的问题。(2019-05-07 10:06:13)

    [主持人]:网友“菠萝”说,张局长,听了您的介绍,感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确实比以前大了不少,那么我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按新政策享受优惠呢?(2019-05-07 10:06:2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目前正是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可能部分纳税人对2018年度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享受本轮普惠性税收优惠还不清楚,在这里给大家说明一下:财政部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仍应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财税〔2018〕77号),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且实际税负为10%,不论是优惠范围还是优惠力度,都要低于新政策,不过没关系,新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就可以享受了。(2019-05-07 10:07:53)

    [主持人]:也就是说今年的还是按新政策来算,去年的还是按以前的政策来执行。网友“天蓝蓝”说,张局长,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享受到您刚才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呢?(2019-05-07 10:08:18)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内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也就是说,纳税人只需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实现优惠享受,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同时,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我们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优化网络申报软件,将税收优惠政策融入网络申报软件之中,实现自动判断优惠对象、自动计算优惠税额、自动填写申报表格、自动告知纳税人优惠享受情况,全面提升享受优惠的便捷性。(2019-05-07 10:09:23)

    [主持人]:还有网友“一颗红星”问,张局长,在申报享受优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些什么呢?(2019-05-07 10:09:4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的是,为防止错享、漏享,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应准确、完整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申报软件才能根据这些信息准确判断您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准确计算减免税额,任何一项信息填错了,都会影响到您的权益。所以要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其中,“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且不能为负;“从业人数”应为大于零的整数,不能等于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是”或“否”,不能为空,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从事的都是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当然,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目录自行判断。近年来,我们发现有部分纳税人在填写的时候比较随意,有些还出现了而一些恶意填报上述数据,由此影响了小微优惠的准确享受,希望广大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当中认真对待,仔细填报。(2019-05-07 10:11:58)

    [主持人]:其实就是在我们填写一些数据的时候,一定要准确,不能恶意的、随意的填写,更不能去瞒报。还有一位网友“冰糖”,他说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我们可否同时享受这两个优惠政策呢?(2019-05-07 10:12:11)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请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李亚非处长作解答。(2019-05-0710:12:15)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纳税人可选择最优惠的一种优惠政策享受,从目前政策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要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负要低7.5至10个百分点,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建议您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您有研发费用,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或175%加计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也可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2019-05-07 10:13:34)

    [主持人]:还有网友“屋上土”问,张局长,我们是一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本次政策优惠?(2019-05-07 10:13:50)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还是继续请李亚非处长作解答。(2019-05-0710:13:55)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从2014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不管是核定应税所得率还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可以通过申报表上填列的“资产、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信息直接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直接反映优惠享受情况;对于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如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税务机关实际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为享受新政策减免后的金额,并需要告知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有关情况,如某企业2019年度应核定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实际核定5万元,每季度预缴申报只需申报缴纳5/4=1.25万元即可。此外,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表中仅需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选项,“资产、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信息无需填报,也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2019-05-07 10:15:42)

    [主持人]:非常详细的解答,包括我们在填报的时候应该怎样来填报,都为我们这位“屋上土”的网友进行了解答,希望您能满意。大幅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是本次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张局长,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2019-05-07 10:15:5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019-05-07 10:17:02)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假设今年一季度实现销售额8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2万元,提供服务取得销售额8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额60万元。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该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全部销售额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余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因此其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免征增值税,但销售不动产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05-07 10:18:03)

    [主持人]:网友的提问又来了,我们继续来看。网友“鸡蛋花”说,张局长好,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3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4月12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1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给我们,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我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05-07 10:19:00)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您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为您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2019-05-07 10:19:35)

    [主持人]:网友“清风”问,我公司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2018年1月成立的,成立时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2019-05-07 10:19:5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付鸿雪处长解答。(2019-05-0710:20:00)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根据这个规定的话,按照您所述的条件,您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05-0710:20:47)

    [主持人]:网友“丹丹”问,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客户需要开具专票,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2019-05-07 10:22:03)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请货劳处付鸿雪处长继续解答。(2019-05-0710:22:08)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问题差不多,刚才给那位网友介绍了,也就是说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您虽然在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按照刚才的规定,只要您符合这个条件的话,仍然可以在2019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05-07 10:23:02)

    [主持人]:普惠性税收优惠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还对“六税两费”有授权性规定,四川的减征幅度和执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请张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2019-05-07 10:23:2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019-05-07 10:24:36)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减征的幅度总体来说还是很大的,因为还有可以叠加享受的部分。我们继续来看网友的提问。网友“绿萝”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应当如何办理?(2019-05-07 10:24:43)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2019-05-07 10:25:20)

    [主持人]:继续来看,网友“苹果红了”问,房地产交易有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2019-05-07 10:25:29)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我们有请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李岚处长为我们解答。(2019-05-0710:25:34)

    [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该规定,房地产交易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也以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按件贴花减征优惠的适用时间以证件领受时间为准。除此之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是一致的。(2019-05-07 10:25:50)

    [主持人]:要么是合同签订的时间,要么是办证的时间,不同的税对应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话,在办理的时候还可以进行相关的咨询。接下来是网友“白开水”问,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是否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2019-05-07 10:26:0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我们继续有请李岚处长为我们解答。(2019-05-0710:26:11)

    [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只要其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2019-05-07 10:26:53)

    [主持人]:只要符合条件,是都可以享受相应优惠的,还有网友“孤帆远影”问,张局长,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两项教育附加的减免政策吗?(2019-05-07 10:27:23)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财政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附加税费的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但是,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享受财税〔2016〕12号免征政策,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两项教育费附加的免征。(2019-05-07 10:27:55)

    [主持人]:其实主要是看您的销售额还有营业额,不同的条件下是不一样的标准。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访谈到这里也要跟大家说再见了,再一次感谢张局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还要感谢三位嘉宾来到我们的直播间,为我们广大的网友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答。也要特别感谢广大网友对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感谢大家的踊跃提问。最后,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我们下一期节目再会!(2019-05-07 10:28:19)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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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19年05月10日 07时1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现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而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也一直非常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那么在今年,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是怎么样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呢?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我省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方面的举措,今天我们非常的荣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同志就“实施普惠性税收优惠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2019-05-07 09:57:57)

    [主持人]:今天我们直播间的还有另外三位嘉宾,为大家介绍一下,他们是: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同志、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同志、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同志,欢迎各位。 (2019-05-07 09:58:06)

    [主持人]:张局长,首先还是请您给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9-05-07 09:58:09)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就我省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工作与大家互动交流,我愿意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谢谢!(2019-05-07 09:58:49)

    [主持人]: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张局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出台的背景?(2019-05-07 09:58:57)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松上阵。李克强总理指出,把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今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措施,吹响了新一年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的进军号,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促进“六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9-05-07 10:00:2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05-07 10:00:43)

    [主持人]:这个通知是今年1月份发出的,接来下还是请张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019-05-07 10:01:01)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9-05-07 10:01:4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05-07 10:01:58)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原来已依法享受优惠的,可叠加享受减半政策。(2019-05-07 10:02:30)

    [主持人]:其实这个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含的信息量还是挺大的。我们也从各类的媒体的宣传中常看到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一直都是有优惠的,而且优惠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张局长,能否请您介绍一下2019年起实施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以前政策有哪些不同?(2019-05-07 10:03:01)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确实是这样,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单就应纳税所得额指标看,先后进行了6次扩围,从2009年的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300万元。本次扩围更是力度空前,借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的话,体现为“一加力”、“两扩大”的特点,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的决心。(2019-05-07 10:03:50)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一加力”是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0%。(2019-05-07 10:04:17)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两扩大”是指:一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调整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人,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19-05-07 10:05:49)

    [主持人]:其实我们也看得出来,从刚才张局的介绍当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减免政策涵盖的范围是更大了,今天网友对我们的在线访谈非常关注,已经有网友迫不及待的提出问题了,我们先来回答一下网友的问题。(2019-05-07 10:06:13)

    [主持人]:网友“菠萝”说,张局长,听了您的介绍,感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确实比以前大了不少,那么我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按新政策享受优惠呢?(2019-05-07 10:06:2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目前正是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可能部分纳税人对2018年度汇算清缴是否可以享受本轮普惠性税收优惠还不清楚,在这里给大家说明一下:财政部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仍应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财税〔2018〕77号),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且实际税负为10%,不论是优惠范围还是优惠力度,都要低于新政策,不过没关系,新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就可以享受了。(2019-05-07 10:07:53)

    [主持人]:也就是说今年的还是按新政策来算,去年的还是按以前的政策来执行。网友“天蓝蓝”说,张局长,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享受到您刚才提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呢?(2019-05-07 10:08:18)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内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也就是说,纳税人只需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实现优惠享受,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同时,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我们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优化网络申报软件,将税收优惠政策融入网络申报软件之中,实现自动判断优惠对象、自动计算优惠税额、自动填写申报表格、自动告知纳税人优惠享受情况,全面提升享受优惠的便捷性。(2019-05-07 10:09:23)

    [主持人]:还有网友“一颗红星”问,张局长,在申报享受优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些什么呢?(2019-05-07 10:09:4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需要提醒广大纳税人的是,为防止错享、漏享,纳税人在申报表中应准确、完整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申报软件才能根据这些信息准确判断您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准确计算减免税额,任何一项信息填错了,都会影响到您的权益。所以要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其中,“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且不能为负;“从业人数”应为大于零的整数,不能等于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是”或“否”,不能为空,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从事的都是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当然,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目录自行判断。近年来,我们发现有部分纳税人在填写的时候比较随意,有些还出现了而一些恶意填报上述数据,由此影响了小微优惠的准确享受,希望广大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当中认真对待,仔细填报。(2019-05-07 10:11:58)

    [主持人]:其实就是在我们填写一些数据的时候,一定要准确,不能恶意的、随意的填写,更不能去瞒报。还有一位网友“冰糖”,他说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我们可否同时享受这两个优惠政策呢?(2019-05-07 10:12:11)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请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李亚非处长作解答。(2019-05-0710:12:15)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纳税人可选择最优惠的一种优惠政策享受,从目前政策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要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负要低7.5至10个百分点,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建议您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您有研发费用,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或175%加计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也可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2019-05-07 10:13:34)

    [主持人]:还有网友“屋上土”问,张局长,我们是一家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本次政策优惠?(2019-05-07 10:13:50)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还是继续请李亚非处长作解答。(2019-05-0710:13:55)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从2014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不管是核定应税所得率还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可以通过申报表上填列的“资产、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信息直接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直接反映优惠享受情况;对于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如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税务机关实际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为享受新政策减免后的金额,并需要告知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有关情况,如某企业2019年度应核定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实际核定5万元,每季度预缴申报只需申报缴纳5/4=1.25万元即可。此外,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在预缴申报表中仅需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选项,“资产、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信息无需填报,也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2019-05-07 10:15:42)

    [主持人]:非常详细的解答,包括我们在填报的时候应该怎样来填报,都为我们这位“屋上土”的网友进行了解答,希望您能满意。大幅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是本次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张局长,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2019-05-07 10:15:5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019-05-07 10:17:02)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假设今年一季度实现销售额8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12万元,提供服务取得销售额8万元,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额60万元。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该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全部销售额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余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因此其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免征增值税,但销售不动产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05-07 10:18:03)

    [主持人]:网友的提问又来了,我们继续来看。网友“鸡蛋花”说,张局长好,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3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4月12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1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给我们,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我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05-07 10:19:00)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您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为您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2019-05-07 10:19:35)

    [主持人]:网友“清风”问,我公司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2018年1月成立的,成立时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2019-05-07 10:19:5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付鸿雪处长解答。(2019-05-0710:20:00)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根据这个规定的话,按照您所述的条件,您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05-0710:20:47)

    [主持人]:网友“丹丹”问,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客户需要开具专票,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2019-05-07 10:22:03)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请货劳处付鸿雪处长继续解答。(2019-05-0710:22:08)

    [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问题差不多,刚才给那位网友介绍了,也就是说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您虽然在2018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按照刚才的规定,只要您符合这个条件的话,仍然可以在2019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05-07 10:23:02)

    [主持人]:普惠性税收优惠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还对“六税两费”有授权性规定,四川的减征幅度和执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请张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2019-05-07 10:23:25)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019-05-07 10:24:36)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减征的幅度总体来说还是很大的,因为还有可以叠加享受的部分。我们继续来看网友的提问。网友“绿萝”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应当如何办理?(2019-05-07 10:24:43)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2019-05-07 10:25:20)

    [主持人]:继续来看,网友“苹果红了”问,房地产交易有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如何确定?(2019-05-07 10:25:29)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我们有请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李岚处长为我们解答。(2019-05-0710:25:34)

    [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该规定,房地产交易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也以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按件贴花减征优惠的适用时间以证件领受时间为准。除此之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是一致的。(2019-05-07 10:25:50)

    [主持人]:要么是合同签订的时间,要么是办证的时间,不同的税对应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话,在办理的时候还可以进行相关的咨询。接下来是网友“白开水”问,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是否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2019-05-07 10:26:06)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这个问题,我们继续有请李岚处长为我们解答。(2019-05-0710:26:11)

    [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岚]: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只要其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2019-05-07 10:26:53)

    [主持人]:只要符合条件,是都可以享受相应优惠的,还有网友“孤帆远影”问,张局长,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两项教育附加的减免政策吗?(2019-05-07 10:27:23)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财政部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附加税费的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但是,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享受财税〔2016〕12号免征政策,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两项教育费附加的免征。(2019-05-07 10:27:55)

    [主持人]:其实主要是看您的销售额还有营业额,不同的条件下是不一样的标准。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访谈到这里也要跟大家说再见了,再一次感谢张局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还要感谢三位嘉宾来到我们的直播间,为我们广大的网友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答。也要特别感谢广大网友对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感谢大家的踊跃提问。最后,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支持,我们下一期节目再会!(2019-05-07 10:28:19)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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