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茶]:我公司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原料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5月领用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红茶]:我公司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原料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5月领用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傅鸿雪]: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用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所以说刚才这个网友的提问,是在5月领用的时候,那么就统一按照1%比例进行加计抵扣。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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