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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4-0022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7-31
  • 发布日期:2024-08-01
  • 文  号:川府函〔2024〕20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4〕20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7月31日起,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9个乡镇24个行政村,具体为以下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田堡村,太平乡先锋村,平地镇白拉古村、波西村、平地村、迤沙拉村,大龙潭彝族乡拉鲊村、混撒拉村、新街村,大田镇片那立村、银鹿村,啊喇彝族乡永富村、官房村、啊喇村、起查喇村,中坝乡学房村、中坝村;盐边县红格镇红格村、金沙村、昔格达村、新隆村、永渔村;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江镇鱼塘村、立柯村。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人民政府和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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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2024年08月01日 18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4〕20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7月31日起,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9个乡镇24个行政村,具体为以下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田堡村,太平乡先锋村,平地镇白拉古村、波西村、平地村、迤沙拉村,大龙潭彝族乡拉鲊村、混撒拉村、新街村,大田镇片那立村、银鹿村,啊喇彝族乡永富村、官房村、啊喇村、起查喇村,中坝乡学房村、中坝村;盐边县红格镇红格村、金沙村、昔格达村、新隆村、永渔村;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江镇鱼塘村、立柯村。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人民政府和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金沙江干热河谷攀枝花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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