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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4-0021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7-25
  • 发布日期:2024-07-28
  • 文  号:川府函〔2024〕19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4〕19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小兵,男,彝族,1993年11月出生,凉山州冕宁县泽远镇东方村人,生前系冕宁县公安局泽远派出所辅警。2023年11月17日,杨小兵在冕宁县泽远镇八一村全景观光平台五号涵洞水塘,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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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24年07月28日 15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4〕198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小兵,男,彝族,1993年11月出生,凉山州冕宁县泽远镇东方村人,生前系冕宁县公安局泽远派出所辅警。2023年11月17日,杨小兵在冕宁县泽远镇八一村全景观光平台五号涵洞水塘,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杨小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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