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4-0008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2-27
  • 发布日期:2024-03-01
  • 文  号:川府函〔2024〕6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67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眉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眉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4.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07.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2.96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两副、三带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瓦屋山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岷江、青衣江流域集中连片耕地保护,推动特色农业发展。深度融入成都都市圈,发挥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岷江及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协同联动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加强东坡城区与彭山城区融合,促进城市拥江组团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镇村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重点保护好眉山历史文化名城,柳江、高庙历史文化名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传承弘扬东坡文化,彰显山水人文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六、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融入成都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内畅外联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实施监督,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眉山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2024年03月01日 20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67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眉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眉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3.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4.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07.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2.96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核两副、三带五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瓦屋山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岷江、青衣江流域集中连片耕地保护,推动特色农业发展。深度融入成都都市圈,发挥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岷江及交通干道沿线城镇协同联动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加强东坡城区与彭山城区融合,促进城市拥江组团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推进城市更新,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镇村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重点保护好眉山历史文化名城,柳江、高庙历史文化名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传承弘扬东坡文化,彰显山水人文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六、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融入成都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内畅外联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加强实施监督,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眉山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