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攀枝花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川府函〔2024〕29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攀枝花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攀府〔202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攀枝花市列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攀枝花市兴起于三线建设国家战略,是新中国首批资源开发特区,现有产城融合的城市格局、工业遗存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传承弘扬三线建设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编制实施好攀枝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视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注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攀枝花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