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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26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7-01
  • 发布日期:2023-07-04
  • 文  号:川府函〔2023〕15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4102356019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川府函〔2023〕15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的请示》(广府〔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面积,调减面积为5.545公顷,调减后开发区总面积207.435公顷,具体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开发区名称、主导产业等其他事项不变。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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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 2023年07月04日 14时5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川府函〔2023〕15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的请示》(广府〔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面积,调减面积为5.545公顷,调减后开发区总面积207.435公顷,具体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开发区名称、主导产业等其他事项不变。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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