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川府函〔2023〕15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的请示》(广府〔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面积,调减面积为5.545公顷,调减后开发区总面积207.435公顷,具体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开发区名称、主导产业等其他事项不变。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