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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23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6-09
  • 发布日期:2023-06-12
  • 文  号:川府函〔2023〕13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3〕13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眉府〔2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刘伟,男,汉族,1996年5月出生,生前系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十三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21年8月24日,李刘伟在处置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往简阳方向的一起交通事故时,为营救被困群众,被后方驶来的车辆严重撞击,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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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23年06月12日 19时4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3〕13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眉府〔2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刘伟,男,汉族,1996年5月出生,生前系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十三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21年8月24日,李刘伟在处置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往简阳方向的一起交通事故时,为营救被困群众,被后方驶来的车辆严重撞击,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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