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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39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1-13
  • 发布日期:2023-11-14
  • 文  号:川府函〔2023〕26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评定黄继光纪念馆等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四川省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川府函〔2023〕267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川退役军人〔2023〕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评定黄继光纪念馆、南江烈士陵园、宜宾市烈士陵园、眉山市东坡区烈士陵园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厅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请你厅督促指导属地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研究和英烈精神宣传弘扬工作,提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水平,使其在褒扬纪念英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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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黄继光纪念馆等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四川省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 2023年11月14日 11时5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评定黄继光纪念馆等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四川省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川府函〔2023〕267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川退役军人〔2023〕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评定黄继光纪念馆、南江烈士陵园、宜宾市烈士陵园、眉山市东坡区烈士陵园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八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你厅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请你厅督促指导属地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研究和英烈精神宣传弘扬工作,提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水平,使其在褒扬纪念英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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