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23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4-02
  • 发布日期:2022-04-06
  • 文  号:川办函〔2022〕2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尧斯丹 副省长

副组长: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芝文 农业农村厅厅长

    孙建军 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世宏 财政厅副厅长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肖小余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 智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白史且 省林草局总工程师

    刘 庆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

    钟 毅 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

    卢艳丽 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肖小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2年04月06日 19时4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尧斯丹 副省长

    副组长: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芝文 农业农村厅厅长

        孙建军 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世宏 财政厅副厅长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肖小余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 智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白史且 省林草局总工程师

        刘 庆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

        钟 毅 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

        卢艳丽 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肖小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