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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2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3-31
  • 发布日期:2022-04-02
  • 文  号:川府函〔2022〕7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2〕79号


省林草局:

你局《关于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局上报方案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功能区确认后,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907.27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370.64公顷,实验区面积为8590.09公顷。由你局公布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分区等。

二、你局要督促相关地方完成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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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 2022年04月02日 08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2〕79号


    省林草局:

    你局《关于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局上报方案确认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功能区确认后,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907.27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370.64公顷,实验区面积为8590.09公顷。由你局公布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分区等。

    二、你局要督促相关地方完成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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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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