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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54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8-11
  • 发布日期:2021-08-12
  • 文  号:川办函〔2021〕56号
  • 有 效 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医改发〔2020〕1号)要求,因地制宜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自贡市、宜宾市开展“三医”联动和系统集成改革试点,力争在药品耗材降价、医疗服务调价、医保支付、薪酬分配、医疗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省卫生健康委等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贡市、宜宾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以省级或区域联盟为单位,实施医用耗材和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广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货款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2021年底前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逐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按国家进度要求开展实际付费。全省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督促各地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建成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一套监管体系。(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结果应用政策。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每个市(州)至少选择一所公立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三医”协同监管。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医疗“三监管”省市县分级监管,实现21个市(州)市级监管平台闭环运行和应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强化仿制药、集采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监督抽检,保障药械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任务落实。依托现有资源规划建设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制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和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评估,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完善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全面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有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归并整合。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依托调整后的中心镇、特色镇建制卫生院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落地,落实签约服务费分担机制,统筹做好签约服务费保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信任度。(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十大行动”,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一)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高效指挥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推进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建立省、市、县常备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传染病患者预约和“直通车”就诊制度,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和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疾控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机制。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推进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疗共同体协同建设发展。(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四川行动。健全健康四川行动监测评估体系、督查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开展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启动实施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教育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推动城乡居民参保“跨省通办”和网上办理。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衔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移动支付线上服务。合理保留、优化医疗机构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明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动态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定期通报医改进展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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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 2021年08月12日 17时3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医改发〔2020〕1号)要求,因地制宜借鉴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自贡市、宜宾市开展“三医”联动和系统集成改革试点,力争在药品耗材降价、医疗服务调价、医保支付、薪酬分配、医疗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省卫生健康委等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贡市、宜宾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以省级或区域联盟为单位,实施医用耗材和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广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货款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2021年底前进行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逐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按国家进度要求开展实际付费。全省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督促各地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建成医共体一体化信息平台,实行一套监管体系。(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全面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结果应用政策。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每个市(州)至少选择一所公立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三医”协同监管。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进医疗“三监管”省市县分级监管,实现21个市(州)市级监管平台闭环运行和应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强化仿制药、集采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等监督抽检,保障药械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任务落实。依托现有资源规划建设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制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和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评估,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完善县域医共体引导政策,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区医院。全面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有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归并整合。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依托调整后的中心镇、特色镇建制卫生院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推动采取灵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周期。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落地,落实签约服务费分担机制,统筹做好签约服务费保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信任度。(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中医药强省建设“十大行动”,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实施名医堂工程,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十一)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高效指挥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推进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建立省、市、县常备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组,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传染病患者预约和“直通车”就诊制度,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和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疾控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机制。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推进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疗共同体协同建设发展。(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四川行动。健全健康四川行动监测评估体系、督查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开展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启动实施凉山州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教育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推动城乡居民参保“跨省通办”和网上办理。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衔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破除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互认。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移动支付线上服务。合理保留、优化医疗机构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明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具体办法。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动态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做好医改监测评价和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定期通报医改进展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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