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罗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1〕149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罗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德府〔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内容,构建全域文化遗产保护、名城总体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6个层次的保护体系。罗江历史城区面积约为38公顷,以清代古城墙走向为界,为围城北路、围城东路、围城南路、围城西路以及顺河街所围合的区域。历史城区内有1处南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2.47公顷,历史城区外围有1处景乐宫—太平桥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3.85公顷。
三、你市要保护历史城区“一环一片、四街多点”的古城格局,建立“一带双核、三区三环”的全域历史文化总体展示体系。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疏解人口密度,优化交通系统,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抓紧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