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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44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7-08
  • 发布日期:2021-07-12
  • 文  号:川府函〔2021〕14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1〕14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南府〔202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升钟风景名胜区是以“秀美、幽静”的湖光山色、“古朴”的人文气质为资源特色,以生态保护、蓄水灌溉为主要功能,兼具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森林康养、运动健身等功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1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30.12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升钟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水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提升景区品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你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管理措施,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如该风景名胜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列入整改清单的问题,必须依法查处并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省林草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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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 2021年07月12日 20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1〕14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南府〔202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升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升钟风景名胜区是以“秀美、幽静”的湖光山色、“古朴”的人文气质为资源特色,以生态保护、蓄水灌溉为主要功能,兼具观光游览、文化体验、休闲度假、森林康养、运动健身等功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1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30.12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升钟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水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提升景区品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你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管理措施,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如该风景名胜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列入整改清单的问题,必须依法查处并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省林草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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