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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34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6-03
  • 发布日期:2021-06-05
  • 文  号:省政府令〔〕34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省长 黄 强

2021年6月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3月30日、2020年3月30日我省连续两年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形式,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干部群众要永远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嘱托,永远铭记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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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

  • 2021年06月05日 09时4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省长 黄 强

    2021年6月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3月30日、2020年3月30日我省连续两年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

    在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形式,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干部群众要永远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嘱托,永远铭记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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