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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39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6-23
  • 发布日期:2021-06-23
  • 文  号:川府函〔2021〕12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1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成府〔20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周钱,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江苏省海安市,1985年6月出生,生前系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三级警长,一级警司。2020年11月13日,周钱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永兴街道篁筱新村二期参与抓捕涉毒在逃人员,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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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2021年06月23日 17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1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成府〔20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周钱,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江苏省海安市,1985年6月出生,生前系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三级警长,一级警司。2020年11月13日,周钱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永兴街道篁筱新村二期参与抓捕涉毒在逃人员,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周钱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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