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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8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08
  • 发布日期:2021-12-09
  • 文  号:川府函〔2021〕26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1〕2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审定〈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自然资〔2021〕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筑牢安全“底板”。

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对照《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履行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细化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自然资源厅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加大对各地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做好跟踪督导和分析评估,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十四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五、《规划》由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完善后自行印发,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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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 2021年12月09日 0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1〕2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审定〈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自然资〔2021〕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筑牢安全“底板”。

    三、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对照《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更好履行主体责任,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细化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自然资源厅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加大对各地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做好跟踪督导和分析评估,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十四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五、《规划》由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完善后自行印发,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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