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1〕26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成府〔202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对成都市域、主城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古迹等进行系统性保护。其中,成都历史城区面积为24.66平方公里,北至饮马河、府河,南至一环路(大石西路至新南路段)、科华街,西至二环路(光华村街至大石西路段),东至锦江;历史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少城历史文化街区、文殊院历史文化街区、大慈寺历史文化街区、水井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6.58公顷、8.77公顷、4.87公顷、2.05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和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确定。
三、你市要整体保护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两江环抱、三城相重、两轴一心、多苑环绕”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疏解人口密度,优化交通系统,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抓紧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