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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78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1-25
  • 发布日期:2021-11-26
  • 文  号:川府函〔2021〕24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二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川府函〔2021〕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18年全省创建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以来,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工作,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生态品质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经考评,决定命名江油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高县、荥经县、大竹县、梓潼县、马边县、渠县等6个县城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争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认真学习借鉴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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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 2021年11月26日 18时2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二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川府函〔2021〕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18年全省创建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以来,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工作,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生态品质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经考评,决定命名江油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高县、荥经县、大竹县、梓潼县、马边县、渠县等6个县城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争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认真学习借鉴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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